(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要求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各级政府机关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切实发挥其对政务公开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由各级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公用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要成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设立或指定具体的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要把办事公开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积极推进。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政府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要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简明,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邮政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试点推广、总结评议、巩固提高等阶段的工作,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公用事业各主管部门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同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考核,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三)强化监督,严格追究。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促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责任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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