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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18号 2006年7月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监察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政务公开和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依法行政,增加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目标任务。通过对行政和行业管理内容、环节和结果的公开,提高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对公开形式的规范和完善,使人民群众与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的沟通渠道更加顺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区)、乡(镇)政府要抓好政务公开成果的巩固和提高,规范其内容、方式和程序,完善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务公开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在做好自身公开的基础上,明确本行业、本系统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对行业系统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规划和指导;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和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推动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公开的重点内容和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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