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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要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协调机构,切实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努力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全程化、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自治区教育厅要举办“全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班”,全面提高就业指导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推进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向专业化和职业化方向发展。高校要改进教学方法,扩大教育渠道,在抓好集体授课的同时,做好个别指导和咨询,采取值班接待、个别谈话、专线电话、互联网等途径,为每一位有就业需求的毕业生提供有效指导和咨询服务。
  (二)全面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就业指导课的作用。从2006年起,各高校要把就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确定为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开发和充实就业指导教材内容,将职业生涯规划、素质能力测评、就业观念教育、就业心理引导、择业方法技巧训练和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创新教育、创业教育等内容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就业指导课程内容体系。
  (三)加大就业实习基地开发力度,探索建设具有我区特色的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体系。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利用教育、人事、劳动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就业保障体系的作用,加强大学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建立一批稳定高效的就业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大力提高毕业生的择业意识和就业技能。
  (四)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培训制度。全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积极协调具有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为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办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职业培训班,开展就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逐步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五)重视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工作。要加大对家庭困难、残疾、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这部分毕业生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对毕业后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失业登记制度,让他们充分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政策优惠和各种免费服务。
  四、尊重市场规律,强化就业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模式改革
  (一)各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深化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坚持和完善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发挥毕业生就业率的社会导向作用。积极开展社会需求分析和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认真落实招生规模、学科专业结构、学位点设置等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有关政策,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就业状况,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改革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强化毕业生适应市场、适应社会需求的就业素质。
  (二)大力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高职院校要转变办学思想,面向市场、围绕就业办学。专业设置、课程教材等要以适应企业和社会需求为目标,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积极推广“订单式”培养。要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双证书”教育,切实推进和完善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和顶岗实习制度,确保从事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所有毕业生在毕业前能够拿到“双证”,努力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适应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实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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