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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户口迁移、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等政策和人事代理服务,为毕业生到基层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方便,解决后顾之忧。要加大工作力度,监督落实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对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其贷款利息的承担方式按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要积极组织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开业指导、创业项目论证、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搭建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绿色通道”。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观念和创业能力。
  (四)认真组织实施“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工程”。2006年,自治区教育厅要继续做好选拔1200名专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到南部山区9县 (区)支教服务工作,并做好支教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自治区人事厅要继续做好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的工作。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经委、国资委、工商联要继续做好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实习的工作。自治区团委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400名高校毕业生支农、支医、主要从事支教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要做好选拔100名优秀选调生到宁南山区8县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工作以及600名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自治区人事、教育、劳动、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努力,输送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自治区财政厅要切实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创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制度,设立“大学生基层就业创业专项基金”,大力支持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和农村就业和创业。
  (五)继续做好录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及普通公安、警察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到公安系统就业的工作。宁夏人民警察学校 2001年国家计划统招的毕业生在编制之内按原规定仍实行统一分配就业。
  三、创造有利条件,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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