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2006]0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了实现全州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州城市(含县城镇,下同)语言文字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促进我州各民族之间交流,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旅游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吉首市区要根据《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要求,全面开展普通话的培训、测试工作和清理、整顿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力争2006年年底接受省评估团评估并顺利达标。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县城要根据《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要求,力争2007年底评估达标;龙山县、永顺县、古丈县、泸溪县县城力争2008年底评估达标。各县市要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制订本地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如期接受评估并达标。要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基层,推动农村,力争2008年全州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
三、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力度
加强普通话教学。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落实到培养目标、管理常规和基本功训练之中,渗透到德、智、体、美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之中,在实施课程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中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加强教师和学生的培训测试。普通话合格应作为老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提高教师普通话的等级。做好全州大中专在校生普通话的培训测试工作。从2006年起,大中专毕业生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缓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