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董事会的构成。根据企业规模和管理工作需要,省属企业董事会一般由5-9人组成,其中应当有职工代表1人,并逐步增加外部专、兼职董事比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一般不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可以是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不兼任企业监事。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投资与规划、薪酬与考核、审计与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对企业重大决策提出审议、评价和咨询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外派董事要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出资人利益,在有关专门委员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明确董事会权责。董事会要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向国资监管部门提供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信息和真实、准确、全面的财务和运营信息。要以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内部改革决策为重点,以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完善董事会运作制度为支撑,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战略控制和监督。
(三)加强对企业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储备一批后备人才,根据岗位职责所需专业技能组织学习培训。按照《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我省人力资源综合优势,提高决策过程的专业化和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
三、强化监督,积极推进外派监事会制度
(一)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一般由5-7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除职工代表外,监事会成员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派。外派监事会成员不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省国资委负责做好监事会成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为外派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提供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条件。外派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在岗期间可参加或列席国资委召开的企业负责人会议和工作会议,列席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是党员的监事会主席列席企业党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照阅文规定范围阅读文件。在考核和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时,要听取和重视外派监事会主席的意见。对外派监事会主席提交的报告和反映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
(三)外派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年。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分别对外派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任命后,由省国资委委派到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监管工作,并负责对监事会主席日常工作进行指导,提出国资监管工作要求,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接受书面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实施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