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陕办发〔2006〕22号)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关于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6月2日
关于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需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行为,为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做大做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逐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保证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的制度安排。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做大做强过程中,省属国有企业都要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逐步形成董事会成员内外结合的格局;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工作,逐步形成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逐步扩大董事会聘用经理层人员的范围和权限,首先在聘用经理层副职人选时试行,从而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失职问责的法人治理结构。省属国有企业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创造条件,对于已经和今后实现产权多元化的企业,也要按照《
公司法》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按照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和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强化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交叉任职的重要性。
二、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企业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