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
1、任务指标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中等以上教育。加快特殊教育链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在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中切实列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
(2)推行随班就读,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整合资源,合理调整特教学校布局,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链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建立健全助学机制。切实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家庭贫困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给予更优惠的扶持照顾;制定中专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助学办法;继续执行《湖南省贫困残疾大学生资助办法》,完善为残疾大中专学生优先提供助学金制度。
(4)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建立补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扶持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基地建设,按照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重视并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和盲文、手语工作。依托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加强盲文、手语的推广。
(6)制定奖励措施,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
1、任务指标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30名,保健按摩人员170名。
2、主要措施
(1)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全面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并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开展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安排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就业的试点工作。
(4)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维护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切实发挥作用,担负起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的职责,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人经营、合伙经营、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6)筹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大楼,为残疾人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