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办事公开监督评议制度。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评议工作,建立健全评议制度,聘请监督员,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或采取群众公开评议、设立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书、召开座谈会等,不断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认真落实奖惩和问责追究制,对工作不力,不按规定实施公开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搞形式主义、虚假公开的,要严肃批评;对严重侵犯群众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五、切实加强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公用事业单位作为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本系统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工作机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行政主抓,纪检监察监督、工会参与的办事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把办事公开纳入单位整体工作的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并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使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贯穿于单位管理的全过程。
(二)要创新内部民主管理方式,保障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单位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职工调入、职称评定、基本建设等都要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公开,使“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更好地促进对外办事公开的开展。并通过对外公开促进公用事业单位提高科学化、民主化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生机与活力。
(三)公用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四)要大力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教育其增强法纪观念,坚持依法办事,自觉防范和抵制乱收费、收红包、拿回扣等不正之风,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五)市政务公开办要建立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联席会议、现场经验推介交流会、考核评先三个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