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6〕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我市公用事业单位工作透明度,提高依法办事和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于执政为民,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转变政府职能,高效优质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推行办事公开的工作目标
按照公正便民、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的要求,规范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转变政府职能,便民、利民、高效,增强公用事业单位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总体目标。通过不懈努力,一是提高公用事业单位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公用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二是促进公共服务行业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对公用事业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行业之间的理解和互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及社会和谐安定。
三、明确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任务、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任务
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要注意抓好三项主要任务:
1、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各级各类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把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上学、就医、乘车、用水、用气、用电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要将推行办事公开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用事业单位改革紧密结合。以改革带公开、以公开促改革,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增强公共服务行业发展活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