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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湖南省吉首军分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自接到安置介绍信一个月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其上岗。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已参加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的,退役士兵也应参保缴费。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其裁员。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业而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城镇退役士兵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安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六、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结合起来,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和相关单位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和文明单位。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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