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各县市要在加强森林采伐源头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木材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林业、工商、铁路、交通、邮政、商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木材流通管理工作,及时查处非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

  (四)切实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减少森林资源的消耗。大力发展电能、太阳能、沼气等多种能源,全面推广节柴灶,在交通便利、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推广烧煤,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推广液化气和电能。同时,广泛运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木材代用品,减少木材消耗。

  (五)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活力。根据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科学制定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完善产业政策,优化发展布局。大力发展商品林特别是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推进林纸浆一体化建设,鼓励木材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加强技术改造,实行自主创新,努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加强对林业产业的引导和调控,严格控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木材加工企业重复建设和低水平扩张,积极支持以竹木为原料的大型加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原料林基地,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发挥森林资源可再生优势,大力加强能源林基地建设,增加森林资源的有效供给。

  (六)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努力提高森林科学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森林的主导功能和培育目的,全州已将森林区划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的建设、管护和补偿,要按事权划分原则,积极争取扩大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和省公益林补偿,对公益林要严格管护、科学经营,促进其向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最佳状态发展。对商品林要放活机制、集约经营。商品林的培育、经营和利用由所有者依法自主经营,政府予以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要积极探索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模式和途径,引导林业企业和经营单位实施森林科学经营,不断提高森林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七)健全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森林资源管理人员,继续实行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下管一级制度,在业务上同时受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其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必须征得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加快建立全州森林、湿地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不断提高动态综合监测水平。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任务的落实。

  (八)深化林业改革,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于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积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大力培育森林资源资产市场,推动森林资源资产有序流转,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推进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将公益型国有林场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骨干作用。努力争取国家收购非国有公益林改革试点项目,积极探索非国有公益林收购政策和措施。通过优化森林资源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机制,建立以供给管理为模式,以市场机制为动力,以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为目标的高效森林资源管理体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