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州煤炭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做好煤矿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负责组织监督煤矿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三)配合做好重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四)负责煤矿安全技术项目的设计审批,做好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州电业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工作职责范围内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发电、供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强化系统内部安全监督机制,防范生产伤亡事故发生。
(二)负责所属电力线路走廊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维护电网的运行安全。
(三)负责所属单位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履行所属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参与重特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中石油、中石化自治州分公司主要职责
(一)履行所属加油站及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督促所属加油站及相关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石油经营安全条件。
(三)负责制定本系统石油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或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 州文化局主要职责
负责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文化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 州广电局主要职责
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内容,督促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安全生产题材类新闻或专题节目,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第三十六条 团结报社、湘西人民广播电台、湘西电视台主要职责
(一)开辟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制定安全生产宣传计划,设立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制作和播放安全生产题材宣传节目,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先进典型,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不重视安全、漠视生命的行为及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
第三十七条 铁路部门主要职责
(一)履行对所辖列车运行实施安全监察,负责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铁路运输单位、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做好铁路沿线、道口行车设备和车站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辖道口安全监控措施。
(三)履行铁路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指导、监督在管区施工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四)负责铁路安全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或参与境内重特大铁路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州其它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