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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五)负责全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安全检查,健全报告制度,并参与调查处理,制定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 州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

  (二)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非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三)坚持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发放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履行各类交易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州劳动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的行为,维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证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三)负责事故伤害职工工伤认定,对因事故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加强对技工学校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教育作为技工学校的重要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普及事故防范知识。

  第二十四条 州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师生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二)负责本级管理的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特别是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危房、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用火用电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加强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严禁以各种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劳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严禁给中小学生使用有毒、有害教具、学具。

  (四)将安全教育列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教育展览会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州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水利设施、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库大坝、重要河堤、水渠以及农村骨干山塘的安全监控工作。

  (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水利系统管理的地方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水灾害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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