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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第十二条 州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履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做好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四)履行城市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做好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房鉴定及危房隐患整治工作。

  (六)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七)负责建筑工程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第十三条 州农机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县乡村道路使用安全和违章行为;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搞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二)负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工作;做好拖拉机及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以及定期审验工作;负责农机培训学校、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处理道路外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参与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州质监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汽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打击、查处拼装车辆和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和违法行为;做好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

  (二)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以及气瓶充装的安全监察,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工作。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三)负责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治理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

  (四)参与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州交警支队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对策;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二)实施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职责。

  (四)负责机动车辆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做好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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