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种猪品改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设猪舍。农牧公司、县市畜牧局针对分户喂养,设计猪舍建设标准。分户饲养按1头或2头种母猪自繁自育设计,并与沼气池建设相结合。

  (三)送猪到村。经县市扶贫办、畜牧局会同驻村扶贫建整工作队、乡镇政府落实种猪到村到户计划后,工作队、乡镇政府持县市扶贫办开据的到村到户种猪投放计划单与州指定的农牧龙头企业联系,由农牧龙头企业负责送猪到村,并配合工作队、乡镇政府送猪到户。农牧公司通过种猪“耳号”编号对种猪进行管理,分户建卡。

  (四)规范饲养。农牧公司供种后,要向饲养农户提供种母猪、种公猪和育肥猪不同生长阶段的饲料配方,4%预混料农户可自行采购,也可到公司购买。豆粕、玉米等其它饲料原则由养殖户自备。乡镇畜牧技术员要指导本乡镇养殖户规范饲养,每村至少直接抓5个养殖示范户按要求饲养,并指导和带动其他户饲养。

  (五)统一防疫。农牧公司配合县市畜牧局对种母猪从供猪到户至第二窝产仔,种公猪从到户至一年内,第一窝仔猪从出生到育肥出栏提供免费疫苗。县市畜牧技术人员指导村技术人员进行用药防疫。

  (六)统一配种。以村为单位,二元种母猪100头以上的村配备父母代种公猪一头,每增加种母猪100头增配种公猪一头。公司配送的种公猪原则上由乡镇技术人员饲养或指定大户饲养并负责配种工作。公司对养殖户的种母猪人工授精配种实行两胎免费配上,以后配种费用由养殖户自己承担。

  (七)仔猪保活。公司技术员对每头种母猪的预产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养殖户,指导养殖户做好冬季增温保温、夏季防暑降温等工作,提高仔猪成活率。以村为单位仔猪成活率达到90%以上,按年度对技术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育肥包销。养殖户按照统一的要求对商品猪进行饲养育肥,养殖户可以自养自销,也可以村为单位与公司签订育肥销售合同,销售价格根据当地市场行情确定。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为确保种猪品改扶贫工程顺利实施,从2006年起,从下列渠道筹措种猪品改扶贫工程资金:一是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农村能源建设的畜牧配套资金;二是财政扶贫资金畜牧业开发专项资金;三是争取湘西地区开发基地建设资金;四是州政府安排的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其它资金。

  (二)建立种猪投放规模及价格审定机制。由州扶贫办牵头,会同州财政局、州畜牧局、州监察局、州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定小组,根据市场价格和项目实施要求,对承担实施种猪品改扶贫工程的州裕丰农牧公司和州友发农牧公司提供的种猪到户规模和价格以及其他供应物资方案,采取现场抽检和集中审定,确定种猪和其他物资投放的规模和价格。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