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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6.各三级指标的检测要素主要来自《成长记录册》中的记录,记录登载配套软件后,将自动生成各学年、各学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指标的评价结果用“优”、“良”、“合格”、“不合格(或须努力)”记载。

  7.初、高中学段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载栏。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反映学生学科学业水平的状况,是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依据,同时也是高一级学校录取的基础性信息依据之一。

  8.综合评价另设“突出表现”或“特长”记录栏,概述性表述学生思想品德突出表现和兴趣特长突出表现,总字数控制在50字以内,若无突出表现或特长则不记录。

  四、实施要求和办法

  1.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实施中,要特别重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坚持发展性评价,检测评价时,要以《成长记录册》为基础,既要重视结果评价,更要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进步和发展状况;坚持学生自我评价原则,重视体现学生对自己成长发展的自我评价,以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诊断、自我反思;坚持多主体评价,学生本人、同学和教师都是评价的主体,重视调动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主动性,同时,吸纳家长、社会的评价意见。

  2.重视同学互评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作用。学生互评应采取班级互评、小组(队)互评等形式,小组互评的学生数在10人左右。

  3.评价由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本班主要学科的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等成员组成,人数为5人左右。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中的学生和教师要充分了解学生,在本班级学习、授课时间不少于1年。每一个学科教师和班主任都要重视以学生发展为本,把握每一位学生的心态、身体、心理的发展状况,科学、综合地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做到有日常记录积累,有个案分析指导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小学起始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由学校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制订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1.每学年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课程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依据。

  2.各学段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是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3.中小学校应该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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