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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06〕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农村客运站点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农村客运市场,适应农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12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客运站点是指纳入长沙市农村客运站点规划,经省交通厅下达项目任务并使用交通部和省交通厅专项资金和市、县(市)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包括等级站、简易站和招呼站以及候车亭。
  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项目已列入省重点工程。该项目的建设管理、监督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实施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三、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领导小组(与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一套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站点建设的各项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考核考评,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上报相关信息等。
  四、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确定站点建设管理模式、建设与经营主体,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筹措落实,并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农村客运站的前期规划、初步选址和报建资料的准备工作,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和征拆工作。
  五、全市“十一五”期间按照一个乡镇规划设置一个五级客运站的要求和标准,全市建设100个农村客运站,停靠点约1000个,计划总投资1.2亿元。凡地方积极性高,施工环境好,自筹资金到位及时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全市“十一五”期间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目标为:
  (一)通达深度,力争100%的乡镇和90%的行政村建成农村客运站点并开通农村客运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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