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容易引起或已经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法院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服务大局为宗旨,快审快判快执行,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提高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不同群体,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情况,制定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具体预案,加强演练,努力增强实战效果。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要做到“三个一定要”:一定要到现场,一定要第一时间到现场,一定要到第一现场。党政领导要快速出面与群众面对面对话,正面回应群众的诉求,同时及时宣讲政策,促成问题的合理解决。对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对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加大对影响稳定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查处、打击力度,树立法律权威
对从事扰乱法庭秩序、恶意欠薪、暴力抗法、袭警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打击,发生一起,依法查处一起,选择适当时机公开处理一批;对组织策划堵路、打砸抢烧、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制造恶性群体性事件,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处理曝光。
第1~4项工作由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深化平安深圳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牢固树立“加快发展是政绩,维护社会稳定同样是政绩”的理念,振奋精神,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务必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为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挂市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深化平安深圳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牌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工作。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评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负直接责任的责任机制,将每一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落实到个人,并列出工作时间表,限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要强化考核与监督,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市人大、政协对工作开展情况分别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就此项工作提出建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把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情况作为考评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将其列入督办事项;市、区维稳综治部门要结合综治考核工作,对本级维稳综治成员单位开展行动取得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通报情况,严格落实奖惩。
统计部门要在每年年终对各区、各街道进行一次“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调查,以“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百分比率和该百分比率的变动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劣的评价标准。
由市、区纪委牵头,会同维稳及综治办、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五部门组成检查督导队,每月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对工作不落实、任务不完成、成效不显著的,开展责任倒查,视情节予以“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新闻媒体要在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监督,通过设立市民监督热线,鼓励广大市民举报投诉。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