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通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非法营运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列入“黑名单”重点打击。对举报属实,查获非营运车辆的,适当给予奖励。
第4项工作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和各区负责,市财政局协助配合。
5.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整治行动。针对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单位、工厂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高层楼宇、学校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减少火险隐患,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坚决予以查封或限令停业整顿,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现全年火灾事故“四大指标”稳中有降。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控制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生产事故。
第5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6.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拓宽信息渠道,依靠社会组织、出租屋管理员、保治安员、群防群治力量及时发现掌握传销信息和动向,对涉嫌传销的单位登记备案,重点监控,做到露头就打击查处。重点打击查处传销大案要案,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策划者和幕后指挥者,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带黑背景和邪教性质的传销组织,严厉打击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和境外传销企业入境开展传销活动。坚决预防和减少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发生。
第6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和各区负责,市公安局、出租屋综管办、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配合。
7.大力强化电信和互联网的管理
公安部门要大力推广网上“虚拟警察”的经验做法,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全面受理涉网违法犯罪和网上有害信息的报警与举报,建立网上报警与举报中心、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及各大警种的联动机制。电信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行手机实名制的速度,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手机信息和互联网的管理,密切监控网上各种动态,及时阻断、删除有害信息,维护网络安全。
第7项工作由市公安局、通信管理局和电信局负责。
8.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加强管理力量,强化对社团、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坚决查处从事非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的民间组织。依法打击受境外组织和敌对势力资助,在我境内打着“维权”幌子挑起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组织。尽快出台有关规定,规范有序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活动。
第8项工作由市公安局、民政局、外办,国家安全局和各区负责。
9.加快各区、各街道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尽快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街道综合执法制度。
第9项工作由市城管局、法制办和各区负责。
(五)及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1.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各区、各部门出台的改革办法和行政措施,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做到“四个不出台”:凡是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政策不出台;凡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强制性措施不出台;凡是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做好,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政策不出台;凡是保护部门利益和少数人利益,与民争利的政策不出台。因违反“四不出台”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特别防护期排查制度。开展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基层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放在基建工程兵、企业离退休干部和企业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人群和出租车行业问题上。对排查出的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要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调处工作要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落实区、街道、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隐患不消除不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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