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服务和管理质量差、所管辖的住宅区屡发“两抢两盗”和重大刑事案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将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自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时不予批准。
(4)按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经政府相关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因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承接违法建筑、转包建筑工程、发生暴力抗法等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和公示,并予以红色警示,在警示期内不得将其纳入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已加入的,可暂停或冻结其投标资格,也不得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和建设;直接发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禁止其承接本单位业务或在其中执业。尽快研究制定《深圳市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办法》,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
第2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和各区负责。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大力整治逃欠薪问题
(1)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配备和充实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健全监察网络队伍,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畅通劳动保障服务热线和工会维权热线,提高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纠纷隐患能力。
(2)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监察分类管理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为实施重点监控,今年底组织开展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拉网式”大检查,及时排查化解企业欠薪风险,切实维护外来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市、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因逃欠薪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年内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同比要下降25%以上。
(3)进一步完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健全欠薪案件筛选、移送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欠薪行为。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机制,对劳动争议仲裁,实施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四快工程”,设立夜间和假日预约开庭制度,推广当庭裁决制度,及时公正解决劳动关系纠纷。
第3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公安局、建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总工会协助配合。
4.大力开展交通综合整治
(1)重拳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以车站、港口、机场、口岸、商业地带、大型住宅区等为重点,每月开展两次以上的全市范围内的整治大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套牌、假牌运营车辆,无证校车,以及蓝牌车非法营运、异地出租车驻点非法营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泥头车等大型运输车辆的管理和违章查处。依法处置查扣的报废车辆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牌无证车辆。
(2)公安与交通运政部门以“1+1”模式分组联合执法,双方建立移交、反馈机制,实行周清、月结通报制度,加强交通日常执法,提高打防效能。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专项打击非法营运、以及车匪路霸、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
(3)对营运企业实行“三卡四挂钩”的管理办法,取得“绿卡”企业可以优先享受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出现司机集体上访、静坐、罢驶、游行等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企业,视情节予以挂“红牌”或“黄牌”处理。挂红卡的企业不准参加评先评优,不准参加公交线路和出租车牌照招投标或竞拍;对挂黄牌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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