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繁华街道、商业闹市地段贩黄分子的清理、打击,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贩黄传黄的幕后操纵者,深挖黄源。严厉查处生产、销售非法出版物和地下光碟、软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2)项工作由市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和各区负责。
(3)大力强化禁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紧紧围绕“堵进口、截出口、断通道”三个环节,大力整治涉毒严重的地区和场所,打团伙、抓毒贩、摧网络、捣窝点、缴毒资,有针对性地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力争破获一批毒品大案。要深入开展打击制贩新型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吸毒人员的收戒,实施滚动式满员收戒,务必做到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一律强制戒毒,复吸人员一律送劳教,社会面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要注重保持戒断巩固率,对强制戒毒出所或劳教戒毒解教人员,由公安派出所、街道司法所会同街道、社区工作站等组成帮教小组进行“一对一”帮教,帮教率要达到100%,实现人员无失管,最大限度地提高戒断率。
第(3)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禁毒办和各区负责。
6.加强对重点行业和特种行业的清理整顿,堵塞销窝赃渠道
(1)清理整顿旧货市场、通讯器材市场、二手机动车销售市场和典当业、收购业、维修业、金银首饰加工业,规范市场和行业秩序,实行集中经营,强化日常管理,铲除销窝赃的经营点,堵塞销窝赃渠道。对无证经营的店铺、场站,一律予以查封,对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涉嫌销窝赃犯罪的经营者,依法严厉查处。探索废旧物资回收业等特殊行业的管理新途径,实行标本兼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特种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2)加强对旅店、招待所、十元店等重点部位和复杂场所的清查整治,对不符合营业要求的坚决取缔;对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工具一律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彻底铲除违法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和窝点,堵塞销赃渠道。
(3)整合保(治)安队伍。企业、单位、娱乐场所必须聘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员,不得私招滥雇保(治)安员;各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队、巡防队、单位具有保安性质的人员(如商场防损员)必须纳入公安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由公安机关负责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安部门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保(治)安队伍,要及时进行整顿清理,对管理混乱、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解散。
第6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工商局和各区负责,市贸工局、交通局、电信局和深圳银监局等单位协助配合。
7.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1)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顿,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学校、幼儿园的消防检查覆盖率、隐患监督整改率、消防安全合格率要达到100%。
(2)加强校园周边网吧、电子游戏厅、书报刊亭和音像制品零售摊点等场所的管理,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距离中小学校周边不足200米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一律搬迁,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要严厉查处。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场所,及时清理校园周边的非法流动摊点。
第7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区负责,市公安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局协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