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城中村”、“同乡村”综合整治
(1)加强对“城中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开展查处“黄赌毒”活动,清除各种治安隐患,力争2006年底“城中村”刑事发案率下降30%以上。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宅功能以及乱搭建行为,恢复原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视情况予以停业整顿、查封、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没有取得消防许可证以及其他经营许可的场所,确保2006年底全市六区“城中村”消防和安全整治工作全面铺开,不留死角。
(3)2006年底,特区内60%的“城中村”创建达标,特区外20%的自然村创建达标,并逐步引入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努力提高“城中村”和特区外原自然村的综合管理水平。
第2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出租屋综管办和各区负责。
3.清理整治旧屋村、烂尾楼、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以及“三边地带”(山边、河边、路边)
(1)凡存在安全、消防、治安等隐患的旧屋村,一律禁止出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旧屋村要清空居住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在全面摸查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类别,采取综合整治、全面改造和政府收购等模式进行改造。实现2006年底90%以上旧屋村综合整治达标。
(2)对烂尾楼实施“空屋行动”,彻底清空居住人员;对私拉乱接水、电、气的烂尾楼,依法实施断电、断水、断气,消除安全隐患;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采取拍卖、强制拆除和收回土地等多种形式处置烂尾楼盘。
第(1)、(2)项工作由各区负责,市公安局、规划局、人口计生局、安监局、城管局、出租屋综管办、城改办、供水集团、供电局、电信局协助配合。
(3)继续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改、目标不变”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新的违建行为,对2004年10月28日后新增的违建,有一栋拆一栋,决不手软;“五类”地区(插花地内的危险边坡和全市国有预留地、待建地、街道两旁、绿化用地)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坚决查处违法用地、非法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对不配合清理整治的业主或开发商,依法追究责任。
第(3)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查违办和各区负责,市城管局协助配合。
(4)地毯式清理整治“三边地带”。清理“三边地带”滞留的流浪人员、乞讨人员以及其他闲散无正当职业人员,彻底拆除“三边地带”的违法搭建,做到拆除一片,绿化一片。2006年底,全市“三边地带”得到全面整治,恢复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卫生环境,不留死角。
第(4)项工作由各区负责,市公安局、民政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协助配合。
4.加强社会面清理整治,大力清理非法滞留人员
全市有关部门、各区连续组织行动,集中清理社会面上尤其是口岸、机场、车站、码头附近的擦车仔、卖花女、乞丐、算命卜卦人员、露宿街头人员。属于政府救助的人员,实施积极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强制救助保护,严厉打击查处操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幕后指挥者。
第4项工作由市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综治办和各区负责。
5.大力扫除“黄赌毒”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歌舞厅、卡拉OK、啤酒屋、食街、桑拿、按摩、网吧、电子游戏机室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清查整治行动,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凡无合法证照的,一律由主管机关查封取缔,对抗拒执法,撕毁封条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严厉查处,追究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对问题特别严重或屡治不改的娱乐服务场所,经公安部门提出建议,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封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1)项工作由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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