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深化平安深圳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7月27日 深办〔2006〕37号)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深化平安深圳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深化平安深圳建设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转发〈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深圳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建设平安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深化平安深圳建设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时间步骤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打击防范并举、整治疏导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深化平安深圳建设,消除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净化社会环境,实现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
(二)时间和步骤
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
1.摸查准备阶段(7月15日至22日)。各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管理现状和需要整治的问题,制订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工作要求和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各街道、各部门要将工作方案上报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集中实施阶段(7月23日至12月31日)。各区、各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整治。
3.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月)。由市综治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情况,落实奖惩。认真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巩固成果,逐步建立健全本辖区、本系统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2007年1月后,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和构建平安深圳的长效机制建设;市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全市实际,在年初对部分工作重点和指标作适当调整,年终组织考核验收。
二、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1.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活动
严格实行打黑问责制,按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和“除恶务尽”的要求,以情报为先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精确打击行动。整治行动期间,对辖区内仍连续发生黑恶势力聚众斗殴、争夺地盘、打砸伤害及敲诈勒索等案件的,或工作进展缓慢、有线索不查、有保护伞不挖、有经济基础没有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2.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性和“两抢”等侵财多发性犯罪
(1)集中打击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八类严重犯罪,确保治安态势平稳,刑事发案数稳中有降,确保八类严重刑事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同比有所下降。强化破案攻坚,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实现命案破案率达到86%以上,绑架案件破案率达到90%以上,涉枪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加强如实立案工作,符合条件不立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