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省南水北调办对从事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勘测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建立行为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告检查结果。
三、项目法人职责
(十二)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项目法人在建设期的职责是: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负责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定。
2.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分解下达各单项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概算。
3.负责组建自建制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明确主要行政、技术和财务负责人,签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状;负责办理委托和代建制项目的相关手续,签订委托协议、代建合同,并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主要行政、技术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备案管理。
4.负责工程报建、主体工程开工报告等报批手续。
5.负责招标代理的委托,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6.负责工程项目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负责建设项目标段划分的审查和上报;负责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审查,办理报备手续;签订有关合同,负责合同管理。
7.组织编制、上报工程建设建议计划和年度预算,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下达的年度计划,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组织投资计划的实施,并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
8.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等工作。
9.负责组织或办理有关验收手续,主持施工合同验收,组织工程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申报工程竣工验收。
10.负责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工作,上报工程建设情况,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报表。
11.负责组织审核和上报工程度汛方案,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2.组织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工程竣工财务总体决算。
13.负责检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资金、进度、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等建设管理工作。
14.负责签订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投资和任务包干协议;协调征地拆迁安置、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应由项目法人负责的其他事宜。
(十三)自建制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征(占)地、拆迁安置工作,保证良好的施工外部环境。
2.组织施工用水、用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活、生产临时设施的建设。
3.参与招标工作,负责组织标段划分、招标设计及招标文件的编制、上报,组织招标答疑和现场踏勘。
4.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
5.执行有关计划和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控制投资,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6.负责按监理合同对监理进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有关现场管理责任制,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负责。
7.按照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管理。
8.及时组织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管理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向项目法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