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8月1日 深府〔2006〕141号)
《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提升我市市容景观的综合水平,根据市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管理会议精神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具体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为指导,以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为标杆,以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严控增量、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为原则,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含户外招牌广告)以及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今年年底前,完成对重点商业街区、主要城市道路、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以及口岸、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深南路、广深高速公路机场至深圳段和华强北、人民南商业街区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这些路段成为我市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的样板和亮点区域,成为展示深圳现代化风格和特征的城市名片。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基本实现我市户外广告技术先进、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外表美观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各级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口岸办、监察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二)严格控制增量原则。
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在市政府恢复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之前,严禁产生新的户外广告。
(三)突出重点原则。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的户外广告,打造优美、清晰的城市轮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