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是政府主导卫生事业发展、担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的主要载体。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制定全市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社区健康服务体系以社区的医院为依托,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和诊所及门诊部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原则上一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在范围较大、人口较多的社区,可按每1-2万人设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标准设置。在比较独立的大型企业内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解决劳务工就医和预防保健问题。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行院办院管的管理体制,由各级各类医院举办或管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举办或管理单位直接管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以及业务运行,并保障社区健康服务的工作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规划并主导建设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作用,补充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健康服务网络。民营资本举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与公立医院举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一致,其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可以委托医院管理。
(二)坚持公益,完善功能。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站两种形式。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所在社区的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必须具备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功能的能力。社区医疗服务站主要为劳务工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基本医疗服务,亦可作为大型社区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辅助机构,弥补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足,根据社区居民需要和自身能力适当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设置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至少要设置全科诊室或内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理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等临床科室;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指导室等公共卫生科室及医技等辅助科室。配备基本诊疗设备、辅助检查设备、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预防保健设备、健康教育设备、消毒灭菌设备、通讯设备和社保信息网络设备等。至少设三张观察床,不设病床。详细标准将按国家卫生部要求另行制定。
社区医疗服务站按深卫医发〔2005〕13号文的相关标准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