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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一)制定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实施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制度。对我市支柱产业和市政府扶持产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含农民工)所开展的提升培训,政府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贸工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确定并公布列入补贴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对参加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实施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对在我市支柱产业和市政府扶持产业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政府给予一定的技能津贴。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建立与完善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形成政府、行业、企业三位一体的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体系,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批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并将获得荣誉称号的选手纳入政府鹏城奖评选范围。定期发布技能人才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员工凭技能高低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大小确定收入分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制度环境。建立和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按有关规定对竞赛优胜者在调入、晋级、评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十二)落实和提高技能人才使用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重要贡献的技能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给予相应奖励并作为其晋升的重要依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股权、期权等方式的奖励。企业应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晋级、工资分配、带薪培训、出国进修、休假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激励办法。
  (十三)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服务体系。劳动保障部门以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提供技能训练、资格认证、信息交流、技术实验、成果评估与展示、健康检查等多项服务的较为完备的技能人才服务体系。
  六、建立完善引进、交流机制,促进技能人才有序流动
  (十四)完善技能人才引进机制。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通过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定期发布供求信息。规范与发展技能人才市场,建立面向泛珠三角地区的区域性技能人才大市场,积极发展网上技能人才市场。根据技能人才的需求调查,可举办专项招聘会。引导企业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技能人才。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引进限时办理和服务承诺制度,为人才入户、办理人才居住证等提供便捷服务。政府部门通过完善户籍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使新培养的技能人才愿意留在深圳干事创业,增加我市技能人才的总量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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