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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行动计划,拓展技能人才培养渠道
  (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行动计划,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以此带动技工队伍梯次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整合调动各类培训资源,规范发展技能培训,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培训体系,满足不同劳动者群体的培训需求,加快培养技能人才。以市高技能人才训练基地为载体,统筹整合政府技能训练资源,搭建技能人才训练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开放式公益性的职业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
  (六)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主体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根据行业生产、技术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培训规划、人才培养工作。行业协会要参与制订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规范,组织技能考评和资格认定工作;企业积极建立现代培训制度,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各行业骨干企业为重点培养对象,在“十一五”期间建成5家国家级、10家省级和50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企业采取自行培养或与职业院校及专业培训机构联合培养、外派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人才的技能水平。
  (七)发挥职业院校骨干作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采取学分制多层次模块化方式,灵活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大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力度,强化教师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加快建设一支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操技能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全面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构筑职业资格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的“立交桥”。鼓励各类院校毕业生经过技能培训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十一五”期间力争新建成5所公办技工学校(其中1所为高级技工学校)。
  (八)发挥职业培训机构重要作用。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实行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办学模式。要加大投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培训能力和质量,满足当前巨大的培训市场需求,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贡献。
  四、改革评价制度,创建以业绩为核心的评价新体系
  (九)创建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突破学历、年龄、身份和资历限制,坚持技能人才重在企业和业内认可的改革取向,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业绩为核心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
  (十)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技能鉴定、行业企业考评、中介机构评价和政府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化技能鉴定方式,探索职业技能鉴定的新标准、新内容和新方法。建立完善行业、企业考评办法,对于行业、企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由行业或企业组织以业绩为核心、以能力为重点的现场考评,并据此直接认定相应的技能等级。规范和发展技能人才评价中介机构,开展技能人才社会化评价工作。创新政府认定方式,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特殊人才,可直接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其职业资格。
  五、创新使用、激励和服务政策,形成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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