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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通报
(粤府办[2006]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部署,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中心,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认真排查和治理事故多发路段,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5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7756起,死亡9959人,受伤77591人,直接经济损失2.09亿元,比上年分别下降0.97%、6.55%、1.24%、13.45%,其中事故死亡人数减少698人,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的2005年《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规定,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于 2006年1月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广州、深圳、汕头、韶关、梅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潮州、云浮等13个市实现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目标。
  其中,广州、汕头、中山、潮州、云浮等5个市大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客货运输行业及危险品运输行业的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给予通报表扬。
  二、珠海、佛山、河源、惠州、东莞、茂名、清远、揭阳等8个市未实现《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目标,给予通报批评。
  珠海市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上升30.71%,没有实现下降 1.5%的工作目标。
  佛山市2005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4年下降 16.67%,没有实现下降20%的工作目标。
  河源市2005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4年上升 75%,没有实现下降20%的工作目标。
  惠州市2005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与2004年持平,没有实现下降15%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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