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注册的Ⅰ、Ⅱ类医疗器械进行清理。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违规审批的产品。严肃查处医疗器械注册材料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管理。做好对已上市产品标准的清理清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及网络,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加强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06年8月开始,年内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8月份)。制定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市州政府根据本地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的特点,确定整顿工作重点,制定和落实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
第二阶段:集中自查(9月份)。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南省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管理方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覆盖面要求达到100%。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10-11月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对本地区监管相对人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阶段总结(12月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提出建立强化监管长效机制和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监察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抓好医药、卫生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卫生部门要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取缔无证行医。物价部门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制定平抑药价的有效措施。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工作顺利进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要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重大案件,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同时要继续开展疫苗、血液制品、中药制剂擅自添加化学药品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四项专项检查工作。要加大对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消除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