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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2006]8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2号)等文件精神,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加强和改善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妥善解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推进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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