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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我省消防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日益提高,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省13个地级城市和75个县级城市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并颁布实施;新增消防站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超过了“八五”和“九五”期间建设量的总和;新增市政消火栓4255个,基本做到了在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城区改造中同步安装到位;新增执勤消防车辆211台,特种消防器材2950件(套)、个人防护器材31200件(套);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灭火、救援23287次,抢救被用人员 1653人,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41亿多元。但消防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部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尚未完成,其中,消火栓尚差609个,各类执勤消防车辆尚差152台,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消防器材缺口较大,还不能满足灭火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社会化消防工作还需大力推进。三是火灾隐患仍然比较突出。四是消防队伍有待进一步壮大,乡镇消防力量严重缺乏。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切实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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