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办部门要充分认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重要性。凡通过创造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认真抓紧解决和处理,不得以任何客观理由搪塞和敷衍。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率,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三、突破重点,解决难点
各承办部门对重点难点建议提案要实行负责制,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急需解决但部门确有实际困难,且代表委员反映较强烈,人民群众意见较大的重点难点建议和提案,承办部门要认真办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研究决策。坚决杜绝拖着不办,久拖不决现象。
四、制定计划,跟踪办理
各承办部门要建立健全建议提案跟踪办理工作制度。对当年难以办理完毕而需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提案,制定跟踪落实计划,建立档案,滚动办理。市政府办公厅将对跟踪落实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作为考核承办部门办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五、及时反馈,强化考核
各承办部门要对全年的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下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反馈。为加强工作考核,结合《鞍山市优秀人大代表建议、优秀政协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先进办理工作者评选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百分考核(详见附件1),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评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附件:1.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评分标准(试行)
2.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进度表(略)
二○○六年八月七日
附件1
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评分标准(试行)
市政府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评计分办法,其中包括基础分、工作量调节分和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综合评分三部分。考核评分时,以各承办单位上述三项得分之和作为其最终得分,并根据最终得分评选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基础分满分为65分,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规定予以扣减:
1.丢失建议提案交办件的,减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