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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中自来水、煤气、暖气、电力等项切点工程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中自来水、煤气、暖气、电力等项切点工程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政府直接实施的棚户区和危房改造项目拆迁过程中发生的自来水、煤气、供暖设备切点工程费以及电力线路拆除费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在政府直接实施的棚户区和危房改造项目中自来水、煤气、供暖设备切点以及电力线路拆除只收取成本费。

  二、自来水、煤气、供暖及供电部门对拆迁范围内的切点和线路拆除费用做出工程预算,经市开发办进行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结算。

  三、各区拆迁部门须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范围图到指定部门办理切点和拆除线路手续。其中,自来水、煤气、供暖设备切点到自来水公司计划处、煤气公司营业处和供暖单位办理,电力线路拆除到各区供电分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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