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评比工作的项目与要求
1.为充分体现检查评比的激励功能和积极推进工作的有效性,本市对中小学校的检查评比主要分为综合性、专项性、常规性检查评比和应急性检查四类项目。
2.上述四类项目检查评比的具体要求为:综合性项目主要是指市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对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进行综合性的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的内容具有示范性、荣誉性和导向性的特点;专项性项目,主要是指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由市有关职能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的专项性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的内容对学校的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特点;常规性项目,主要是指市教育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和依照行政规章对校园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检查评比(如卫生、消防、安全等),具有维护和促进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特点;应急性项目,是指市教育及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上级紧急或应急性规定意见,以及特殊情况要求,对学校进行紧急或应急预案工作要求的检查。
3.综合性检查评比项目,原则上4-5年开展一次;专项性检查评比项目,原则上2-3年开展一次;常规性检查评比项目,原则上一年开展一次;应急性检查项目,可根据特殊情况和要求,经批准,实行不定期、突击性暗访或检查。
三、检查评比工作的管理和基本制度
检查评比实行归口管理、年度报批、公示、公告和事后备案制度。
1.归口管理。对各项检查评比,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归口管理与协调。其中,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职能处室组织的检查评比,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与之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或有关社会团体商定实施的专项性检查评比,与市教委有关职能处室共同协调商洽,并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确定。
2.年度报批。除应急性检查项目外,凡次年需进行的检查评比项目,均须于当年11月底,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将项目计划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协调统筹、汇总后,提交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3.公示、公告。除应急性检查项目或特殊情况外,凡次年需要进行的检查评比项目,应当当年年底前,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区县教育部门或有关学校公示、公告。
4.事后备案。各项检查评比结束后,一个月内,均须将检查评比的结果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