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意见情况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06年5月26日, 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肯定了滨海新区十几年建设的成果,深刻阐述了新时期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要求切实发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认真做好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各项工作。《意见》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6月9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意见》。6月11日,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市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意见》 精神。6月12日,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就学习贯彻《意见》作了具体部署。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各区县政府、各委办局要将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报告的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