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监察厅关于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发〔2006〕57号)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监察厅关于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7月28日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
监察厅关于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单派驻
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05〕11号)的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单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单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由自治区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改为由自治区纪委直接领导。
(二)实行统一管理后,单派驻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自治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实行统一管理后,单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关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