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在每年的11月9日和冬春、夏收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全区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类义务、学历、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各大专院校要成立师生义务消防宣传组织,九年制义务教育机构要把消防安全常识纳入课程设置和教学实施方案,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并把学生受教育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内容;广电部门和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开辟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民政、劳动保障、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协调配合,为城乡居民家庭,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获取消防知识提供服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对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官兵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村镇等,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培训和逃生自救演练。
(二)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列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监督社会培训机构按计划实施消防培训,确保公务员每年接受2个课时以上的消防培训和不少于1次的灭火逃生救援演练,职工岗前接受不少于10个课时的消防安全培训和不少于2次的灭火逃生救援演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确保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在上岗前都得到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确保培训质量。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每半年督导一次消防工作,在年终组织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社区)和安全生产等考评序列,对发生特大火灾或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盟市要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的消防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