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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条目 │ 主 要 任 务 │ 主办部门 │ 协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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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购置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生产经营用房,可免收交易手续费和 │ │ │
│ │ │产权登记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用于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所 │ 省建设厅 │省科技厅、财政厅│
│ │ │享受的优惠须全额退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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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按 │ 大连海关 │ │
│ │ 18│国家有关规定,可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沈阳海关 │ 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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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鼓励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 │ │ │
│ │ │他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可根据不同转化方式对成果 │ │ │
│ │ │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予以奖励。以股权投 │ │ │
│ │ │入方式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成果所占股份30% │ 省科技厅 │ 省财政厅 │
│ │ │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 │ │ │
│ │ 19 │ │ │ │
│ │ │人可享有不低于转化所得的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自行实施转化 │ │ │
│ │ │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自项目盈利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从税 │ │ │
│ │ │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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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科技人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的贡献在职称评定、政府奖 │ 省人事厅 │省科技厅、教育厅│
│ │ │励中予以承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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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承担政府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 │ │
│ │ │在一年内,单位可以无偿方式许可成果完成人离岗实施成果产业化,│ │ │
│ │ 20│使用期为两年,在该期间内,科技成果完成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或期│省科技厅、教育厅│ │
│ │ │满后与单位另签协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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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果完成人离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 省人事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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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创办企业实施人转让职务科技成果 │ │ │
│ │ │产权。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承担政府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 │ │ │
│ │ │果,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由成果│ │ │
│ │ │完成人创办企业转化的,创办企业实施人可拥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 │ │ │
│ │ │有股权收益的70%;非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转化本单位他人职务成 │ │ │
│ │ 21 │果的,可拥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40%。两年以后仍未 │ 省科技厅 │ 省教育厅 │
│ │ │转化的,其权属不变,成果完成人自办企业实施转化的,可拥有该成│ │ │
│ │ │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80%;非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转化的, │ │ │
│ │ │可拥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60%。上述创办企业实施人 │ │ │
│ │ │享有的股权收益年限一般为五至十年,具体年限和比例由高等院 │ │ │
│ │ │校、科研机构与创办企业实施人约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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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 │ │ │
│ │ │产业化工作。其兼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在成果转化中做出的贡献在 │省人事厅、科技厅│ 省教育厅 │
│ │ │职称评定、政府奖励中予以承认。 │ │ │
│ │ 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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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遵守与本单位的约 │ │ │
│ │ │定,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尊重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使用本单位或│省知识产权局 │省科技厅、教育厅│
│ │ │他人知识产权的,应与本单位或他人签订许可或转让协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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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对外省市和中央各部委所属单位的科技人员带科技成果来辽 │ 省科技厅 │ │
│ │ │宁实施转化的,可享受本省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 │ │ │
│ │ 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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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对其中要求来辽宁落户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有关市应准 │省人事厅、教育 │ │
│ │ │予调入并妥善安排。 │厅、各市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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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咨询和│ │ │
│ │ │科技信息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机构,可以享受非营利科研机构 │省科技厅、地税局│ │
│ │ │的优惠政策。 │ │ │
│ │ 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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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对其从事公益性科技成果的转化、转移活动,政府可给予一定 │省科技厅、财政厅│ │
│ │ │的资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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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快│ │ 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 │ │省发展改革委、 │
│ │ │省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共 │ 省科技厅 │经委、财政厅、 │
│ 高新技术│ │同编制并定期发布科技需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对自主创新产品 │ │地税局、国税 │
│ 及产业发│ │和高新技术产品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合格的自主创新产品和高新技 │ │局、国防科工 │
│ │ 25 │术产品向全社会公告。 │ │办、知识产权局 │
│ 展。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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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省科技、技改等各类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和高新 │ 省科技厅 │ │
│ │ │技术产品及关键技术的研发予以重点支持,并对生产企业在专利申 │ 经委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发展改革委 │ │
│ │ │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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