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走以企业为主体、自主创新为支撑、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自主品牌发展道路。着力营造规范的市场环境,形成促进自主品牌成长的机制,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知名品牌的产品和企业脱颖而出。大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增强我区工业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企业的科技开发和技术进步,以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市场、行政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商标、名牌产品,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实现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形成一批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知名品牌为标志、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在自治区六大特色优势产业中形成一批具有行业主导能力的国际和国家级名牌产品和企业,一批拥有自治区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群体。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区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
通过5至10年的时间,力争将鄂尔多斯、鹿王、伊利、蒙牛、科尔沁和草原兴发等6个品牌培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将河套(系列白酒)、河套(系列小麦粉)、草原(糖)、塞飞亚和小肥羊等一批经过市场检验、公众认可的国内知名品牌进一步做大做强。
到2010年,力争在全区工业领域培育成中国驰名商标20个、中国名牌产品20个,自治区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各200个。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自治区工业领域自主知名品牌培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指导全区工业领域自主知名品牌的培育建设工作。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自主知名品牌培育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全面指导工业领域自主知名品牌的培育、建设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强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商务部门负责加强自主知名品牌出口的组织指导,整顿和规范流通领域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规范商标管理,严格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统计部门负责品牌的统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