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预案有效、备灾充足、反应快速、救济到位”为目标,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济制度。加快完善各类灾害应急预案,构建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备灾储备制度,抓好救灾预算和资金的落实,充实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储备,确保灾害应急救济所需的财力物力。要提高灾害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重大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住、饮、医等救助措施到位。进一步探索灾情、荒情的科学评估方法,强化灾害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健全部门间应对灾害的联动工作机制。
(四)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依法管理、文明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要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的规定,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完善政府主导、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区域密切合作、救助管理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安全规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要依法开展救助工作,认真界定救助对象,规范救助程序,及时提供救助,加强分类管理,文明周到服务,妥善遣返安置。
(五)以“扩大覆盖、提高水平、资金保障、充分衔接”为目标,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要提高财政保障水平,拓宽社会募捐渠道,建立稳定可靠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稳定增长。进一步扩大农村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力争使全区所有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特困群众患重病都能得到及时医治。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对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其他贫困农民,由政府资助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高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要积极探索农村医疗救助方式,变事后救助为医治前介入。
四、积极开展新的社会救助工作
当前,我区城市医疗救助等新的社会救助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试点,以点带面,重在建制,低步入轨,积极推开,以促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多形式、全覆盖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