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授予自治区农垦局相关管理职能和落实有关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6]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关于授予自治区农垦局相关管理职能和落实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授予自治区农垦局相关管理职能和落实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广西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落实好扶持广西农垦发展的有关政策,尽快把广西农垦培育成我区新的经济增长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广西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桂发 [2006]1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确保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广西农垦自成立以来,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特别是近年来,农垦经济快速发展,正在成为拉动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广西农垦目前的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其优势和潜力的充分发挥,仅靠单项或局部的改革难以消除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弊端。只有通盘考虑,从内部到外部、从体制机制到政策、从行政管理到企业管理进行综合配套改革,才能为广西农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才能推动广西农垦迅速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极。为加快广西农垦的改革发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着眼于全局,审时度势地作出了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下发了桂发[2006]11号文件,明确对广西农垦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系统垂直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授予自治区农垦局相当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对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当前,明确授予自治区农垦局具体的管理职能,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是贯彻落实桂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农垦局的相关管理职能和扶持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实现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的新突破。
推进自治区农垦局职能转变和落实好相关政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时间表,切实抓紧抓好。自治区农垦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职能、政策的落实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授予自治区农垦局的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