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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单位、干部培训中心等要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影响,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宣传准备阶段: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五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备案。

  以卫生部组织编写的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性统一教材作为全国卫生系统普法规范读本。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编写地方卫生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教材和宣传资料。

  2、实施阶段:

  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设区市卫生局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地区卫生系统的“五五”普法实施计划的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设区市卫生局组织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0年10月底前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二)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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