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陕卫法发〔2006〕26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直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
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全面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尽快制定当地的普法工作计划,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并于9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备案。
联系人:王德君
电话:029-87325307
传真:029-87340559
附件:
1.陕西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陕西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陕西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切实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在巩固“四五”普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
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陕西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