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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4.统一编码收费制度。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将对实行限价的单病种进行全省统一编码,规范单病种限价收费的管理。

  5.限价收费包干制度。单病种限价的患者治愈出院时,医疗费用未超过限价标准的,则按限价水平结算。超过核定限价标准的,除不可避免的临床路径变异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单病种限价管理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社会反应敏感。同时,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单病种限价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负责全省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医务、护理、财务、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共同参与,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确保单病种限价顺利、有序地开展。

  ㈡强化质量控制。单病种限价管理对医疗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医院要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核心制度、基本规范,建立科学的严格控制、考核、改进机制,切实加强环节质量管理。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各医院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诊疗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㈢注重医患沟通。各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把单病种限价管理纳入医患沟通的范围,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愿选择权。对实施病种在诊治前,应将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治疗方案、医疗风险、限价标准、在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中止限价的情况等事项,及时向患者告知,并签定“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在患者住院诊治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加强与患者的及时沟通,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要建立并落实出院病人回访制度,加强与患者的事后沟通,征求患者意见,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

  ㈣深入宣传解释。各医院要深入宣传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统一认识,形成全员参与、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为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及各医院要高度重视单病种限价管理的新闻宣传工作,准确、客观、全面地宣传其目的、意义及有关做法,要注意把握宣传口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人民群众的误解和不必要的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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