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确定限价水平。不同地区同一级别、同一地区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同一病种的限价水平可以存在一定的差价。各医院要按以下程序和要求确定本单位单病种限价水平:
一是编制临床路径。科学编制单病种的临床路径是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前提。各医院要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根据当前比较成熟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指南、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等,科学编制该病种最基本的规范化诊疗方案,即临床路径。方案要细化到每一个诊疗方法、诊疗项目、诊疗环节等,同时要编制该病种的临床护理路径。
二是测算初步限价水平。根据制定的临床路径,按现行医疗项目收费的价格标准计算出相应费用,作为该病种的初步限价标准。
三是计算近三年平均费用。计算出所选单病种近三年(2003年~2005年)实际平均医疗费用水平,为合理确定限价水平提供依据。
四是确定限价标准。根据测算出的初步限价水平和近三年的实际平均费用水平,确定该病种费用的限价标准,所定标准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10%。
㈢建立相关制度。为使单病种限价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医院要建立并落实相关工作制度。
1.审核备案制度。各医院制定的单病种限价实施方案和限价标准应按照有关要求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将核准后的实施方案和限价标准分别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审核工作的指导。
2.统计监测制度。省物价局将会同省卫生厅对各地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情况实行监测。各医院要及时收集、统计单病种限价管理病种的入院人数、平均住院天数、平均药品费用和“药占比”、单病种医用耗材费用和支出比例、治愈好转率、降低的医疗费用等指标,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8日前将上季度的有关数据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按逐级汇总上报的要求,及时汇总数据并分别上报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
3.通报公示制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医疗机构、限价病种、限价标准等,在本地卫生、价格网站或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将通过互联网站对各地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要通过公示、通报,使广大百姓及时了解单病种限价的有关信息,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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