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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强化部门协调。单病种限价管理涉及到医疗质量的监管、限价水平的确定、收费政策的解释等多个方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

  五、开展指导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医院的指导与监管,避免把单病种限价管理作为医疗机构间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扰乱医疗服务秩序,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要将单病种限价管理纳入对医院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的范围,严格考核制度,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将适时对各地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各市卫生局、物价局要在2006年10月底前将实施情况分别报送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

  附件:

  1、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部分单病种名称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就我省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通过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完善医疗价格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自觉落实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二、工作步骤

  ㈠选择限价病种。各医院要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为前提,精心选择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选择单病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常见病、多发病;二是发病原因明确;三是发病机制清楚;四是没有其他并发症、合并症的单纯性疾病;五是有比较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六是疗效确切,预后良好;七是质量易于控制;八是成本易于核算。同时,各医院确定收治限价单病种的科室要具备以下条件:科主任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科室人员整体素质较高、管理有序、医疗技术过硬、医疗服务质量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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