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主要要素的评价指标。加强对人才实绩的考核和管理,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相关政策,制定有利于团队建设、合作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的职称评价标准。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特别是35岁以下的青年优秀科技人才,可打破身份、所有制、地域及岗位、资历等因素限制实行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修改完善科技进步奖励办法,设立成果转化推广的奖项,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对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增强道德规范,促进学风建设。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管专家、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优秀科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促使科技人员不断进取。
(四十一)深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高等院校、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设立创新岗位,自主聘用。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项目、课题相结合的制度。推行关键岗位和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要求,改革和规范科研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
八、教育与科普
(四十二)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加强专职科研队伍和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发展成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或教学研究型大学,提高高等院校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高等院校的学科设置要适应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抓紧培养紧缺人才。加强科技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硕士、博士点的建设,对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设立的硕士点、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优先建设和重点支持。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四十三)大力发展与改革职业教育。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和农村乡土适用人才。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为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与国内外高校、研发机构建立人才培养网络,鼓励和支持现有人才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强化人才存量的再教育和后续培养。
(四十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使青少年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大力倡导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从小养成独立思考、追求新知、敢于创新、敢于实践的习惯。切实加强科技教育。广泛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倡导新的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发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广泛利用校外的展览馆、科技馆等丰富的资源,加强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场所建设,拓宽中小学生知识面和锻炼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