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政策。开辟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在“绿色通道”上,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三不准”政策,即不准滞留、卸载和罚款,对车辆的违规行为可事后妥善处理。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减免有关收费,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确保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龙头企业与基地之间的鲜活农产品流通顺畅。
(三)强化基地建设,提高生产能力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规模建设。设施农业主产区要突出重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设施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生产。到“十一五”末,在全疆建成10个万亩连片、100个千亩连片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同时在塔城、伊犁、喀什等地,依托口岸优势建立一批外向型设施农业出口基地。
2.抓好设施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以点带面、以点促面,推动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快速发展。用3年时间,在主产区建立5万亩的设施农业生产示范基地。通过推广优良品种、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良种良法综合配套技术,建成无公害生产示范、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外向型出口示范基地,使之成为新品种引进试验、新技术示范推广、综合技术的组装配套以及技术培训为一体的核心基地,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引导、辐射带动的作用,推动全疆设施农业的发展。
3.在设施农业集中连片、生产规模较大的县(市)建立一批育苗基地,统一品种,提高育苗质量和供苗能力,为连片基地的产业化生产奠定基础。
4.加大现有生产设施改造,提高产出率。正确处理发展与巩固提高的关系,坚持新建与更新改造并重的原则,认真实施设施农业“技改工程”。用2-3年的时间,对现有10万亩结构不合理、不能投入冬季生产的温室进行结构改造,盘活设施农业资源,发挥好现有设施的作用,努力实现建设一批、成功一批。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设施农业整体生产水平
1.加强设施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部门要加强合作,针对影响和制约我区设施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攻关,为设施农业发展做好科技储备。要加快推广普及设施农业工程建设、优良品种、育苗、田间管理、节水灌溉、施肥、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高效茬口配置模式等关键技术,推进我区设施农业生产的科技进步和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2.健全设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充分发挥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和乡镇四级农业技术部门职能作用,把设施农业技术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承包和技术有偿服务,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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